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1..以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4.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③债务人改组;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