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网络遗嘱是什么:

网络遗嘱是一个个人重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平台,用户可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保存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留下指定联系人。如果万一用户发生意外状况离世,网络遗嘱网将把用户存储在保管箱内的所有信息传递给用户的指定联系人。

网络遗嘱网本身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以为网络遗嘱就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其实网络遗嘱与传统遗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以当事人的死亡为触发点。网络遗嘱本身只是一个备份和传递的工具,因此并不存在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

第二、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

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在网络遗嘱定义中说得很清楚,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它是一个存储和传递个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与平台,本身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包括: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综上所述,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类型,不具备法律上的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