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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